四川省
《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对年度内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企业库的我省企业,在企业入库当年按5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成都市
《《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扶持政策》》
成委发〔2019〕67号
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广元市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19〕3号
市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市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补。通过精选层转入主板上市的,享受奖补政策总额不突破500万元。市内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挂牌的,挂牌后一次性奖补2万元。市内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其他境外交易场所上市的,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外地上市公司迁入我市且满1年的,从迁入当年起,按其当年对当地财力贡献,由受益财政在前两年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进行奖补。
自贡市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委发【2018】31号
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补助50万元;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迁回我市的,奖励100万元。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补充通知》
(一)本市企业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市辖区,运营三年以上。该企业三年内在资本市场上融入资金并投资在本市辖区,按本市投资额划分:5亿元以下的激励奖补1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激励奖补150万元;10亿元以上的激励奖补200万元。
(二)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市辖区,运营三年以上。按企业所属行业、市值、生产经营状况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激励奖补。
德阳市
《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德委发〔2018〕31号
“鼓励开展直接融资”中明确规定: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一带一路板、军民融合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科技金融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双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按照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帮助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实现发债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民营企业的,按照其当年投资额的0.25%给予奖励,最高25万元。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市内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并购重组的项目,在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
遂宁市
《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
遂府发〔2018〕14号
鼓励企业新四板融资。对在“新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内江市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奖励的批复》
内府函〔2017〕110号
一、鉴于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在2017年6月2日更名为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相应挂牌政策作了调整。同意停止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84号)中“企业首次成功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展示板除外,只限融资板和交易板)报价转让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奖励政策,办法中的其余奖励政策继续执行。
二、同意对首次进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除外,只限挂牌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同意对成功从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从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四、同意对成功组织企业上展示板的推荐机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乐山市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
乐府办发〔2017〕11号
五、注重营造氛围,优化综合服务
(二)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完成首发上市融资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30万元;在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万元。对在乐企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和其他股权融资等业务,参照《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6〕4号),组织申报省级财政奖补,构建财政金融良性互动局面。对拟上市和上市企业在改制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涉税事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予以减免。
南充市
《中共南充市委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委发〔2019〕4号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企业库的企业,在企业入库当年按每户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雅安市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措施中提到,规模以上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眉山市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办法>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7〕76号
第五条 对在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的企业,分板块、分阶段进行鼓励。
(三)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和双创企业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 10 万元;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 2 万元;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由展示板成功转板其他四个板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金额为相应板块鼓励资金差额部分;企业挂牌后,其募集资金投入本市且税收结算留在本市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 2‰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资阳市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起点行动”全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资府办发〔2018〕57号
三、支持政策。
对成功挂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补贴。企业正式启动新三板挂牌程序,给予30万元补贴,挂牌成功后另行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企业上市辅导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70万元补贴,经证监会核准(备案)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贴。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对全市第一家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家成功上市企业给予160万元奖励。
凉山州
《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凉委〔2018〕24号
(五)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开展股权融资。对凉山籍民营企业在沪深主板成功上市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企业发行企业债或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州财政按其年度发行额的0.5%。予以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成都市高新区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
成高管发〔2017〕22号
第十一条 加快发展地方产权市场
(一)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快速发展。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中小微挂牌企业,按基准利率的60%,给予最高30万元利息补贴;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融资的中小微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成都市金牛区
《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现代商贸商务业科技服务业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牛委发〔2017〕12 号
第五条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或挂牌的商贸商务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经费补贴。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注册并进入辅导期后支付 20%,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后支付 30%,成功上市或挂牌后支付剩余 50%。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军民融合版、一带一路版、双创企业版)的商贸商务企业,给予 1 万元的经费补贴。对通过增发股票再融资且所募集资金用于我区商贸商务项目投资的上市企业,按增发融资额中投资在我区金额的 1‰为参照数,安排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予以扶持。
成都市武侯区
《成都市武侯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成武国资和金融局〔2019〕24号
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原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双创企业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挂牌后实现融资的企业据实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融资成本补贴或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纳入四川省“创业板行动计划”的入库企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成都市成华区
《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成华区勇当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排头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成华委发〔2017〕1号
第四十六条
对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补贴。其中,在展示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万元一次性补贴;在融资板或交易板挂牌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成都市龙泉驿区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申报细则》
龙国资金融发〔2019〕20 号
支持企业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 50 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 2万元奖励。对采用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中小微挂牌企业,按基准利率的 60%,一次性给予最高 30 万元贴息,对股权融资的中小微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 10%,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成都市双流区
《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双办发〔2017〕38号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科技金融”“双创”板块挂牌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温府发〔2017〕71号
第三条第三点对企业挂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现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再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申请各阶段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成都都江堰市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都江堰市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
都办函〔2018〕96号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四川)挂牌。对企业挂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奖励;对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的1%再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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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顾案例&部分客户》
【战略定位】蓝光集团、国机集团、广安爱众、攀钢集团、汉龙集团、中明环保、上东国际、米易县、成都市团校;
【营销定位】营门电缆、电建物业、华美牙科、多联塑胶、麦润机械、水电五局-五兴物业、睿美水族、七秒水族、1号水族、华阳客运、张飞啤酒、易中餐、阳光时代幼儿园、创新足、川府映像、悄悄小姐、华阳串根香、欧能多、达奇雅、禧滋燕、兴科锐、考拉妈妈;
【常年顾问】中国电建、多联塑胶、营门电缆、华美牙科、郫县豆瓣、豪威马术俱乐部、华阳串根香、睿美水族、文质周末、易中餐、源和森客、华阳客运、兴科锐、汇鸿教具;
【人力资源】遂宁发展水务、遂宁发展投资、新斯顿制药、新疆金和集团、森普管材、科理特智能科技、九州慧图、锦江绿道、扬程建设、中国海油、中国石油、华西集团、高辰建筑、文质周末、四川城建、中商国创、中德绿建、源和森客、高辰建筑、福瑞居、浩洲实业、兴科锐、百仕达装饰;
【股权激励】锦城御建筑、梦绿春天、天兴体表、四川新力葆、同创伟业、视点映画;
【市场调研】水电五局五兴物业、华西集团 、睿美水族、重庆开州调研、广安爱众、郫都区安靖镇、是钢实业、有色科技、上东国际、华阳串根香、阳光时代幼儿园;
【专项报告】中晶环能、雅丽兴科技、野马汽车、张飞啤酒、成都电视台、鸿湖州际养老产业、顶火房车、锦思文化、塔山茶叶、文汉物流、新加披伊顿幼儿园、新疆金远惠、瑞吉和丰商贸、巴蜀物流、都江堰伊斯兰文化博物馆、贵州雅立包装、川信门窗;
【内训拓展】华为、中国电建、中国建设银行、掌上明珠家居、飞宇门窗、英王漆、合景泰富、宏泰集团、西南财经大学、新鲜果子、畅联物流、米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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